灵武市人民检察院
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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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所有参会人员将手机调为静音状态。
(二)禁止参会人员携带、使用录音录像设备。
(三)公开听证期间禁止随意说话、走动。
(四)公开听证期间均有同步录音录像,参会各方需平和理性表达观点和诉求。
(五)听证制作笔录,经当事人校阅后,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。
(六)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。对违反听证秩序的,检察机关可以予以训诫、责令退出听证场所;对哄闹、冲击场所,侮辱、诽谤、威胁、殴打检察人员等严重扰乱听证秩序的,依法追究责任。